《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2025/03/26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开元(中国)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BF—2025—0206)(以下简称“新版《示范文本》”),供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参照使用。

  新版《示范文本》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BF—2014—0206)不再推行。新版《示范文本》共18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精简合同构架,梳理条款逻辑。新版《示范文本》将2014版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等内容融合统一,并配套合同说明,使用更为便捷,逻辑更为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2、明确定义,清晰责任。为合理区分“缺陷责任期服务”和“工程保修阶段服务”,新版《示范文本》将缺陷责任期的服务酬金含在监理酬金中,并明确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范围。

  3、细化监理酬金的计价方式。将监理酬金的计价方式明确划分为固定总价、固定费率及其他等合同计价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式的计算方法,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

  4、明确服务费支付比例及时限,保障履约。为解决部分项目监理酬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对预付款支付、中期支付、结算支付的比例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并保留合同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的权利,以使支付条款适用于各类型资金性质的监理项目。既增加了发包人自主权利,又保障了监理企业的权益。

  5、梳理变更条款,解决监理服务期延长等问题。新版《示范文本》将“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情况统一纳入变更情形。变更酬金的计算方式,可按照延误时间计算变更酬金,也可按投入相应岗位监理人员费用再考虑一定利润率的方式计算变更酬金,解决了监理服务期延长等问题,助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此外,监理行业招标投标和履约过程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新版《示范文本》中也均有相应规范,包括明确监理人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本次新版《示范文本》的推出可以有效保障业主和监理方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在新版《示范文本》修订过程中,同步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及填写指南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新版《示范文本》修订过程中,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课题组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和调研工作,认真梳理了现行文本存在的问题以及广大监理单位的诉求,整理形成了研究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并积极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新版《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发布实施将对推动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未来,协会将始终关切行业发展,共同应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推动监理行业的进步和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供稿)